游泳館照度和亮度分布
1、照度均勻度
在體育運動場內的主要攝像方向上,垂直照度最小值與最大值之比不宜小于0.4,平均垂直照度與平均水平照度之比不宜小于0.25;場地水平照度最小值與最大值之比不宜小于0.5;體育場所觀眾席的垂直照度不宜小于場地垂直照度的0.25。
在實際工程中,由于在滿足照度均勻度要求的同時,還須防止眩光,計算的結果往往很難同時滿足這兩項指標要求。因此,必須通過選擇合適的燈具配光及合理的布燈方式才可能保證游泳場館照明設計的合理性。
2、亮度均勻度
為了形成良好的視看環境,除對照度均勻度作出規定外,還應強調亮度均勻度。因為在視野內亮度分布適當的場所,最易視看。觀眾在觀看游泳運動時,其視線是移動的,如果亮度分布變化過大,加之視看目標經常變化,易引起疲勞和不舒適。如果亮度太均勻,也會使環境過于呆板,因此,須適宜的亮度均勻度。
3、光色和顯色性要求
應有適宜的光色和良好的顯色性。游泳池用光源的光色一般多選用與日光色相相匹配的光源,同時,考慮到游泳館的室內色調多為冷調,因此常選用5000k左右或更高色溫的光源。游泳館光源的顯色指數,按國標要求,大于65即可。但在實際工程中,考慮到彩電轉播效果,對于一些重要的游泳館,常常要求其光源的顯色指數達到85左右。但顯色指數的提高會帶來光源壽命、光效、價格等方面的問題,因此,對于普通的游泳場館,Ra≥65即可滿足一般電視轉播要求,不必盲目追求光源的高顯色指數。
4、眩光控制
與其他市內運動場館相比,游泳館在照明設計方面有其特殊之處,最主要的不同之處在于游泳池水面在運動員游泳時會產生波浪,燈光在波浪的范圍內反射,會產生嚴重的眩光,使觀眾的裁判看不清運動員的技術動作;同時當運動員出現危險時,由于眩光的作用,可能不被人發現而得不到及時救護,因此,在我們進行照明設計時,應將這種眩光控制在最低程度。對光源應加以有效遮擋,以降低燈具表面的亮度。
5、燈具配光
應有合適的燈光配置(包括燈具的布置和燈具的光強分布),使其既能滿足眩光限制要求,又能較好地滿足照度均勻度要求,使其經濟、適用。一般說來,非對稱配光的燈具優于對稱配光燈具。
6、燈具防護
應有一定的防護措施,如選用高強度、抗擊打的燈具外殼,防止光源和燈具破損后對人產生傷害。
7、防頻閃
應采用有效措施,消除頻閃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