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視轉播介入到越來越多的體育賽事中,在體育照明設計過程中考慮電視轉播對燈具布置產生的影響變得越來越重要。
下面簡要介紹北京奧運會曲棍球場燈具瞄準準則:
1、燈具在保證為運動員提供最大限度的視覺舒適度的同時,應營造出造型自然和恰到好處的整體氛圍。
2、如“三”中所述,燈具瞄準角應≤65゜.如一個水平平面與光源和所有固定攝像機的縱向相交角度≥25゜,則燈具的瞄準角可以≤68゜.
3、燈具不得直接投向固定攝像機,如不直接照射以固定攝像機為中心的50゜扇形區域則更為理想。
4、如固定攝像機處于水平方向瞄準角度兩側各25゜的平行線所形成的區域內,而且有以下兩種情況:
水平面與燈具和攝像機鏡頭相交的垂直角度小于25゜,或燈具瞄準角大于40゜,則燈具應安裝或配備眩光,控制裝置,以使燈具透射出的光束不會出現在攝像機頭的視野之中。
5、比賽場地的任何地方均應有來自至少3個方向的照射光線。對于固定攝像機,第三個方向的光線可為其它一個或兩個方向的光線充當背景光線。
6、從主攝像機一側投射出的總光能量與從對面投射出的總光通量之比值應在50%~60%之間,即50%≤比率≤60%。
7、在透射光束在比賽場上任何地方和任何燈具之間均應暢通無阻,照射路徑不應被旗幟、橫幅、視頻顯示牌等物阻擋。每個燈具在比賽場上任何站位均應清晰可見。
8、在每臺固定攝像機的指定區域內和比賽場地的四角均不得放置照明用相關設備(如桁梁、燈具、電纜線圈、鏈式發動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