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場地照明對運動員、工作人員、觀眾不能產生不允許的眩光,眩光指標按CIE推薦的GR值確定,一般要求GR值低于50為可接受的,計算公式為:
GR=27+24log(Lvi/Lve0.9)
式中Lvi—由燈具產生的光幕亮度
Lve—由環境產生的光幕亮度
仙桃體育館各照明模式眩光計算
模式 觀察者 觀察點坐標 眩光指數GR值 評價
X(m) Y(m) Z(m)
全場比賽 正面看臺觀眾場內運動員 00 -25-10 51.5 28.7127.50 符合標準
籃球比賽 正面看臺觀眾場內運動員 00 -25-10 51.5 23.4325.09 符合標準
注:1、 各眩光計算選擇方向為該處最大眩光方向,其余方向眩光均低于此計算值;
被注視點均為各館的中心位置;
地面漫反射系數按照0.4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