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場地照度測量的精確度低于在實驗室中所得的精確度,這是因為存在很多不可控制的因素和許多不利的情況。因此,應盡可能多地把運行時影響照明效果的因素考慮在內。
新安裝的照明設備,必須是清潔的。燈具和光源應做適當調節,理想地,在測量之前,氣體放電燈要運行50~100h,這樣測量才能得到可靠的數據。
另外,設備必須運行至少30min,達到正常的工作狀態,才能進行測量。
如果測量的目的是檢驗照明設備光能量衰減后的工作狀況,應記錄燈具的工作條件和光源點亮的小時數。如果由于清掃和維護而產生的增加量,清掃前后的照度值都必須測量。
線路電流影響燈具所輻射的光通量,所以,測量時,我們必須準確知道光源當時的工作狀態。每個燈工作時的電流、電壓和功率都要測量,來確定燈具的工作狀態是否同電路保持一致。
我們要在整個測試過程中監測與電有關的工作狀態,以確定系統工作狀態適于測試工作。周期性的電壓,只要確定初始狀態,通常就能達到監測的目的。
對于大型設備,為了保證工作電壓滿足所用燈或燈-鎮流器組合的要求,要測量燈數較多處的電壓值。主開關處的電壓也要測量,以補償每個波峰壓降或光通損失。
對于采用熒光燈照明的地方,還要包括測試和氣流速度的測量值,因這些因素對熒光燈的發江影響很大。
測量應在空氣比較清潔和外光線最小時進行。
測量時操作者(或與測量有關的人員)要特別小心,不能讓自己的身影或別的物體遮擋住電池,而把很多燈具所發的光排除在外。同樣,所讀的數也應注意不包括因從白色或比較淺的顏色的衣服上反射光的影響。避免陰影和無關光線的影響,需要測量人員操作時有很高的警覺性。
1. 用于測量的設備。
選擇光度計或亮度計的依據,是便攜式、其在所有測量點一定量度內的重復讀數的可讀性。光電池要涂上顏色,而且,還要校正余弦波形。所讀的數,必須進行相應的修正。照度計至少一年校正一次,如果需要,應修正所用量度下的每個讀數。作為測量需要,光度計電池在測量水平照度時應水平放置,或者,在測量其它平面照度時,要準確放置。
溫度一般對現在的光度計的影響不是太明顯。
當使用多量度儀器時,確定量度后,表盤上部所讀數應能達到最高的精確度。
就是當使用高性能的儀器,或初期就考慮不同變化影響,公認的測量誤差應為10%。
CIE將準備出版的資料中,對有關照度和光度計的操作性能和使用做出了更多的說明。
2.測量記錄
測量記錄應包括下列內容:
(1) 體育場名稱。
(2) 測量的時間日期(也要標注測量期間監測電壓的時間)。
(3) 照明裝置的類型和幾何形狀。
(4) 相應的光源類型和數量、控制臺、調光裝置和燈具。
(5) 光源和燈具的使用年限;光源工作的小時數。
(6) 上一次清掃的時間。
(7) 測量時的工作電壓。
(8) 測量設備和燈具的環境溫度。
(9) 邊界表面的反射系數(室內情況)。
(10) 室外賣報的天氣情況。
(11) 測量儀器的型號、生產廠、序列號、等級。
(12) 測量值:
1) 如果燈具的工作電壓不等于其額定電壓,燈具的光通量要進行修正。
2) 測量的工作電壓應靠近燈具或鎮流器。
(13) 測量時所有未工作光源的位置和投射方向記錄。